杭州小伙开保时捷被撞,肇事电瓶车逃逸!网友:自认倒霉吧
作为交通参与者,谁才是弱势群体?
8月11日上午,萧山一小伙在萧内网发帖吐槽自己的遭遇,引发不少网友的讨论。
网友「萧山小霸爷」发帖说:
8月10日晚6点左右,建设一路明星路红绿灯路口,由东向西红绿灯口。我在直行车道,显示绿灯,高峰车速没有超过40码。
这辆电瓶车从右转车道横跨两车道,撞到我右侧后门,可能撞到以后太紧张,又开上来撞到我的反光镜,看了一下我的车(当时她有意识自己撞到车了),就跑了。
我还开窗叫她,一是没听到所以跑了;二是听到了,但是怕赔钱,所以跑了。
注:行车记录仪显示的时间为设置错误
昨天问了下4S店,3500一方,钣金500起,还有门上面有张透明纸600,估计起码5000,反光镜2000还不知道够不够。
做漆+钣金+车门上面还有一块塑料的东西换一下,大概在六七千左右。还告诉我说,如果凹痕太大要换后门,因为是铝门价位在2W左右。
如有人帮我找到此人,本人愿意支付举报奖励1000元!
据了解,网友「萧山小霸爷」所驾驶的车是保时捷Panamera,所以维修价格不菲。
规规矩矩开在路上,被电瓶车擦碰,对方还逃逸,实在是恼火。
不少网友评论说,即使找到电瓶车车主,又能如何?
reyankuren:
我没看错吧,你问电瓶车要钱?认了吧,算自己倒霉。
sweety萱:
看来这人没事,不然赔钱的是你。
wlg1989:
想让她赔,不可能,走保险吧。
大婊哥:
还好她没故意倒地上,不然等着赔钱吧。
对此,网友「萧山小霸爷」补充说:
真的恼火,本来她也没必要逃跑,大不了我全责好了,搞到现在肇事逃逸,我保险也只能赔付70%。
其实真的只要停下来,把事情说清楚就好了,基本的一点素质都没有。
如果判定她全责,那我就要她赔,赔不了的话大不了跟现在一样自己修喽。现在其实也不是多少钱的事情,只是真的要曝光一下,现在的电瓶车真的是坦克!
网友吐槽:谁才是交通弱势群体?
网友的遭遇,也引发了更多的思考:出行在路上,到底谁是弱势群体?
在「萧山小霸爷」的眼中,电瓶车成了「坦克」,所谓的「弱势群体」越来越「仗势欺人」。这也是不少机动车驾驶员的内心感受,行车在路上,自己才是真正的弱势群体。
「不论错在哪一方,只要撞上了,你就等着掏钱吧。」这是很多机动车主常抱怨的一句话。
更可怕的是,哪怕你没撞到人,有时候也要掏钱。
前段时间,上海一位车主从车库缓慢行驶出来,此时一老太骑着电动车载着孙子过来,车主虽然及时停住,但电动车在距离车辆两三米处摔倒,老人随即向车主索赔,但交警执法部门在判定事故时,认定车主存在无过错责任,应当予以赔偿300元给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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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责任又叫无过失责任,执行这一原则不是根据行为人的过错,而是基于损害的客观存在。事件中,车主虽然没有直接撞到老人,但老人摔倒却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提供的行车记录仪也无法证明车主是否「吓到」老人。
与此同时《道交法》也规定: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无论如何,机动车都要负无过错赔偿责任(碰瓷除外)。
步行者、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或摩托车使用者,这些人被统称为「弱势交通参与者」。但实际情况中,很多交通事故的发生是由于行人或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交通法规引起的。其中又以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侵占机动车道、乱穿马路、闯红灯等违法现象最普遍。
说到底,路上的驾驶员和行人相互尊重相互配合相互体谅,才能在保证大家的出行安全,同时也让城市交通更加顺畅。
网友评论:
天逸:
你找到了她又能怎么样呢,肯定是没有保险的,最后还是走汽车的保险,机动车才是真正的弱势群体,别问我怎么知道的。
reyankuren:
兄弟喂,你哪怕去4S店用原厂的漆调也不可能跟原厂做的一模一样的,原厂都是一次性。电瓶车估计是摩的,找到了也不可能赔你钱,车在路上开总少不了磕磕碰碰,想通点。
王阁龙:
撞过一次电瓶车,和保险公司处理完赔偿之后,我最大的感受是想去整天骑车撞车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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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倪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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